山东广通速递有限公司财务监督规定
经董事会同意,为了更好地对公司财务资金运用进行监督,经运营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,公司财务支出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流程:
1、各部门每月25日前需向董事会申报下月资金使用计划,经运营监察委员会讨论通过,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。运营监察委员会有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监察职能。
2、在获批的资金使用计划范围内的资金,按下列程序审批:经办人提出申请—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---财务负责人审核----运营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同意(5万元以上)----董事会负责人签字同意----出纳执行。
3、在资金使用计划以外的资金,按下列程序审批: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----运营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同意(5万元以上)----董事会负责人签字同意----财务负责人审核----出纳执行。
4、经运营监察委员会和董事会分别讨论通过,授权宋振辉为运营监察委员会签字人,但在签字以前必须通过文字形式获得运监会主任白皓同意;授权法人谯立青为董事会签字人。
5、董事长、法人在运营监察委员会的监管下享有特批权。
6、公司每月公开透明的公布一次财务报表。
7、该规定自董事会、法人签字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1、各部门每月25日前需向董事会申报下月资金使用计划,经运营监察委员会讨论通过,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。运营监察委员会有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监察职能。
2、在获批的资金使用计划范围内的资金,按下列程序审批:经办人提出申请—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---财务负责人审核----运营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同意(5万元以上)----董事会负责人签字同意----出纳执行。
3、在资金使用计划以外的资金,按下列程序审批: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----运营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同意(5万元以上)----董事会负责人签字同意----财务负责人审核----出纳执行。
4、经运营监察委员会和董事会分别讨论通过,授权宋振辉为运营监察委员会签字人,但在签字以前必须通过文字形式获得运监会主任白皓同意;授权法人谯立青为董事会签字人。
5、董事长、法人在运营监察委员会的监管下享有特批权。
6、公司每月公开透明的公布一次财务报表。
7、该规定自董事会、法人签字公布之日起执行。